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北安市人民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9〕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打造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包含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11月末,初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审批服务窗口设施,以及工作人员和相关设施配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到2019年年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运行工程建设完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建成更加精简、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下放审批权限,乡镇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乡镇审批,制定配套制度,指导乡镇做好下放事项承接。(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办理合并审批事项具体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建立协作机制。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用地许可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与上级部门相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如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清单超出黑河市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黑河市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及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审批层级不同的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依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其他项目五类,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可结合实际,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分散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在线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统一现场查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并出具验收意见。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对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六)推行区域评估。应当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价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建立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各级审批管理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复制黑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好程序时限的减法和优质服务的加法。2019年11月末前,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级系统和省级系统数据的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实现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年末前,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其他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细的全域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要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制定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和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收件、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应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和信息在前一阶段已经提供的,应在审批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责任,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部门牵头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建立审批事项系统外运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审批事项在审批管理系统外办理。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原则,以差异化分类监管为主要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由承诺人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承诺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申请人、参建主体、中介机构等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加强与全省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市场体系,鼓励发展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待建设)、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六、统筹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李俊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福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福鑫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树俊 市庆华管委会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云波 市教育局局长 杨占才 市司法局局长 张 伟 市财政局局长 邢士军 市人社局局长 李存军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海生 市水务局局长 兰孝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 君 市卫健局局长 李卫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海波 市城管执法局局局长 王晓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军 市人防办党支部书记 李广义 市气象局局长 李晓梅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 波 市电业局有限公司经理 张彦爽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王福元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并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扎实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同时,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和制定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价评估主体、内容和时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完成。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直有关单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向上级部门报送。(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以上工作任务除需要持续实施的,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为2019年年末前。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